第68章
作者:
北山小石 更新:2024-10-03 18:19 字数:1801
嬴政听了十分高兴。
随后,又有一个卡通小人,旁边写着“博士齐人淳于越”。他上前进谏说:
“臣闻,殷周称王于天下,有千余年。”
“殷周分封子弟功臣,作为自己的旁枝辅助。”
“如今陛下拥有天下,而子弟却是匹夫百姓。”
“要是突然出现田常、六卿那样的臣子——”
“没有人辅助,何以相救呢?”
画面里,秦始皇思考了一下。
博士齐人淳于越,继续说道:“如今青臣当面阿谀,加重陛下的过错,非忠臣啊。”
他的意思,是要效法古代。
——事师古,而能长久。
秦始皇点点头,将这些建议交下去讨论。
既而,又有一名卡通小人出现,旁边写着“丞相李斯”。时任丞相的李斯,表示:
“五帝的制度,并不相重复。三代的制度,并不相因袭。而是各自都得到治理。”
“不是说后世一定要与前代相反,而是时代变化了的缘故。”
“如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本来就不是那些愚蠢的读书人可以理解的。”
——固非愚儒所知。
李斯认为,淳于越所说的那些,没什么可效法的。他又继续向始皇帝说道:
“以前诸侯并争,用十分优厚的待遇,来招揽那些游学之士。而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
——陛下,时代变了。
“百姓在家,则致力于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手工业。士人则学习法律禁令。”
“如今这些读书人不师今而学古,不向现在学习,而去效仿古代——”
“以此来非议当世、惑乱黔首。”
李斯顿了顿,坚定地往下说道:
“臣李斯,冒着死罪说:古代天下散乱,不能统一,因此诸侯并起——”
“那时候的人们都称道古代、而损害当下的政策,文饰空话而搅乱实际。”
“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学说是最完善的,又以此非议君主所建立的制度。”
李斯列举当今的现象:
“如今陛下兼并了天下,分辨黑白是非,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
“然而那些人依然在私自传授学问、甚至一起非议国家的法令教化……”
“他们听见法令下达,就各自用自己的学说来议论。入朝的时候在心里非议,出朝的时候在街巷非议,在陛下面前吹嘘、以此来沽名钓誉……”
“他们标新立异,以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还率领群下,编造诽言谤语……”
李斯诚恳地表示:
“像是这种情况,如果不禁止的话,上则陛下的权威降低、下则党徒相互勾结。”
——因此,禁之为好!!
秦始皇点点头,认为他说得有道理。
“丞相觉得,应当怎么做呢?”
李斯当即提出:
“臣请允许史官将秦国之外的典籍全部烧掉。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的,全都送到郡守、郡尉那里烧掉。”
“如果有敢在私下里说诗、书的,弃市。”
——弃市,死刑的一种。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在闹市之中,对犯人处以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
李斯还说:“以古非今的,要杀死全族。”
“官吏知情,却不揭示出来的,同罪。”
“命令下达三十天还不烧掉的,黥为城旦。”
——黥为城旦,刑罚名。
黥,墨刑在面也,在脸上刺字并涂墨。
城旦也是一种刑罚。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筑城四年的劳役。
黥为城旦,即黥面后发配修城。
除了这些之外,李斯还表示: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毁。”
“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可以以官吏为师,到官吏那里去学习。”
随后,秦始皇下达命令说:“可以。”
——于是便照此办理。
【这一事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是在秦的朝宫——咸阳宫。】
【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仆射周青臣、博士齐人淳于越、丞相李斯,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事件的发展,同样也是脉络分明——】
【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丞相李斯进言,秦始皇裁决。这些符合秦汉之时廷议奏事、法令产生并颁行的程序。】
【例如,“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曰:可”,便是秦汉诏书的一种,制书的标准用语。】
【因此,结合内容与形式可知,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典型的秦汉之时的上奏文。】
【综上所述,秦始皇“焚书”一事,思想源流清楚、多种证据齐全,应当是确凿无疑的史实。】
诸子百家,听到这里。
他们纷纷一怔。
其中很多人,原先以为“焚书”与“坑儒”都是跟孔子、孟子他们儒家相关的——
他们甚至还在庆幸,自己的学说传承下去了。
曾经:为孔子默哀一秒。
如今:为自己疯狂默哀!!!
嬴政!!你全烧了吗?全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