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章
作者:
孤烛异乡人 更新:2024-05-26 16:05 字数:1905
怎么可能不受影响呢?
女人拿着身份证拍了一个视频,录制了一段话,大意是说,一只披着人皮的狗两条腿进了店门,把前台当坐台小姐,还说从来不给钱,不怕事情的鬼话,羞辱了一次还不够,还要第二次上门来,到处吐口水,恶心透顶,实名举报,希望事情能得到解决!
视频发出去了,电话打出去了,结果呢?那只狗不过是被抓起来,关上个三五天,所谓的机构就说,哎呀,事情已经解决了,你还要我们怎么办?不过是小事,反正你又没有死,又没有缺胳膊少腿,又没有真正被做什么,更何况,你也不是它说的那样,有什么好难过的?
这次才是真正要被气死了。
乐园起身道:“这里的新闻不好看,我们去隔壁吧!听说隔壁好像也是可以玩的。”
一号起身道:“好啊,好啊。”
钟仁当然跟着他们离开了电视机放映室。
背后有人嘀嘀咕咕:“自以为千秋万代的东西都活不长久。”
“从前是黑暗的,现在还是,你以为世道有多大的变化?生活好了,不过是东西更好了,又不见得是人更好了,怎么会有人自以为是到那样的地步呢?真是不明白。”
“主要是看不惯他们说一套做一套还想捂住别人的嘴这种见了鬼的事情,他们平时不是最喜欢标榜自己吗?现在怎么不干了?干不出来了是不是?切,表面上这么多的蟑螂,地底下藏着多少可想而知。”
隔壁是个教室。
乐园就坐下来听课。
老师正在讲台上说到:“官官相护这个词由来已久,你们可能不知道,从前就有一种说法,官官相护,民不聊生,官官相护,贱民如草,官官相护,命如草芥,官官相护,势如水火,所以才有人总说,民不与官斗,因为,一个人又当选手又当裁判,你怎么打得过它呢?
听说过前阵子的事情吗?一个人要举办运动会,学校同意了,那个人又当选手又当裁判,其他人去参加运动会,游泳之后呕吐了,睡觉的时候床塌了,吃饭的时候咽不下去,比赛的时候,举办运动会的人分明是出线了,却要说自己胜利了,而且不是精神胜利法。
它确确实实把胜利的奖牌判给了自己。
它得到了奖励得到了名次得到了胜利,这是真正的胜利,而不是口头上的眼睛上的脑子里的,是落在手里的,是所有人眼里的,是别人耳朵里的。
有一个人说过一句话,你们可能没有听过,没听过也正常,它说,人都是没有记忆的,人不会记得过去的事情,只会记得曾经有人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也就是说,前因后果不论,事实情况如何不论,事情会过去,人会死,东西会坏,但是,结果记录总不会过时,后来的人就因此只记得结果。
天底下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因为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情!
今天有人能当选手又当裁判,明天怎么不可能呢?昨天怎么不可能呢?
坐在左边的人可以这么做,坐在右边的人就必定不会这么做吗?那也太可笑了。
还记得历史课的内容吗?从前,民告官是要在钉板上滚三圈的,就像是子告父,因为它们天然认为,人就是应该服从阶级,本质上,我觉得它们的意思是,你应该自己受苦让别人享乐,社会稳定的宝石底下是堆积如山的尸骨。
哦,前阵子有一个事故,不知道你们知道不知道,应该不知道,我告诉你们吧。
有一家人,四世同堂,老人年纪最大,年轻的时候,误杀了一个人,没人知道是误杀,都说它处理了一个杀人犯,杀得好,因为它当年是个官,有权有势,可以名正言顺判别人死刑,于是,它说的话就成了圣旨,这真是县官不如现管的典型案例。
许多年以后,老人已经有很多子孙了,当年的事情还是盖棺定论,它杀了的那个人的亲人却找上门来了,因为证据清清楚楚,老人就是误杀了一个清清白白的好人,还因此将好人的亲友驱赶离开了当地,让那些亲属一辈子背负着杀人犯的亲人的骂名和痛苦。
亲属想要老人为此道歉并公开当年的事情真相,让所有人都知道,好人就是好人,而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亲属想要老人给他们一个交代,要老人赔偿他们这么多年颠沛流离的痛苦损失。
老人拒绝了,因为,它的子孙都想方设法保护它,即使那些子孙应该知道,这件事就是老人不对,就是老人的错,就是老人杀错了人,还害得无辜之人的亲友痛苦大半辈子背井离乡这么多年,那些子孙没有死不承认是老人杀错了人,但是,它们拒绝赔偿。
因为杀错人需要给受害人亲属赔偿的族规在老人杀人的后一年才出,也就是说,按照规矩,老人并不需要给出赔偿!
你们说,这件事好笑不好笑?
明明是杀了人,还能理直气壮,明明是杀错了人,还能不给赔偿,甚至是按照规矩办事!谁也没法违抗,你们说,这两件事是不是有相似之处?同样是又当选手又当裁判,是不是简直一模一样?只能说,人从来没有变过。真以为什么人换个地方就是好人了,那是在做梦。
上下两张口相连,一个盖头打过来,什么都说不出,这才是官!
官官相护,现在好理解了许多,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