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更新:2023-12-15 15:19      字数:1752
  身上穿的衣服,一看就是法律援助律师。
  不是私人律所的那些律师。
  而这个陈述环节,对整个庭审至关重要。
  它事关庭审的焦点归纳,以及后续的质证、辩论环节的进行。
  整个案子,都将围绕这两个焦点来处理。
  但……
  孟磊说出的这两个焦点,并不足以让其脱罪。
  如果对方的辩护律师是张玮的话,他相信,张玮的辩护点绝对是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经济往来的一种方式。
  这种往来方式,时有发生。
  用这个来作为辩护点的话……
  便可以将非法占有以及欺诈行为全盘否定。
  “这案子居然还有机会脱罪?”
  万中元听完秦牧的分析,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刚才。
  他只是本能觉得对方律师水平不咋地。
  可听秦牧这么一说,他才发现里面内有乾坤。
  “脱不了,对方借钱的行为,不仅涉嫌了诈骗罪,还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看了眼万中元,摇了摇头。
  随后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了一遍。
  这个罪名……
  可以用来兜底罪名。
  防止对方律师太牛逼,把诈骗罪给辩没了。
  万中元咽了咽口水。
  忍不住侧过头,看了眼秦牧。
  打了个寒颤。
  不动声色的将小板凳往旁边挪了一点。
  他知道学法的人恐怖,但也不至于恐怖到这种程度。
  那岂不是说……
  遇到了秦牧,再牛逼的律师也无法翻盘?
  ……
  阳城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说道:“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律师席上,准备许久的石良平站了出来。
  带着一腔火气。
  甩出了一叠又一叠厚厚的证据:“这是我方三十四人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记载了我方当事人索要欠款而不得的过程。”
  “这些是我方部分转账、垫付证明,受益人都是对方被告人。”
  “这是我方了解到的,被告人的近些年的经济状况,房车情况。”
  “这是上一起民事诉讼案子的判决书,判决已下,对方却至今没有还钱……”
  他慷慨陈词。
  将心中憋着的火气,全部发泄了出来。
  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孟磊这么嚣张的被告。
  他不把对方的刑期加到最大,枉为律师!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被告人是与公诉人对应的称呼。
  属于已确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记得我没借过这么多钱啊,这可能是他们污蔑我的……”
  孟磊看着这些证据,硬着头皮。
  强行辩解道:“这些转账证据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记得借钱有个诉讼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说早就失效了……”
  自从高中时代第一次借钱不还后。
  他尝到了甜头,便习惯了这样占便宜。
  同时。
  还在网上找了许多老赖借钱成功的案例,认真学习过。
  他记得很清楚。
  借钱似乎有个什么追诉有效期。
  超过了三年,就应该失效了。
  这里面有很多账单……
  应该都是在追溯有效期之外的,不应当有效。
  然而……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沉声道:“你说的是借贷纠纷的追溯时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法定追诉期是十年。”
  这起案子……
  不是寻常的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犯罪。
  其实。
  立案中心在接到了马明发起的起诉后,他们几个审判员开会进行过讨论。
  正常来说,这类事件应该由公诉机关主动发起,而非个人发起。
  于是。
  法院方面将马明提起的起诉状,以及事件经过、证据等,移送到了阳城检察院。
  结果……
  阳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该行为属于借贷纠纷,不宜归类于诈骗罪,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应当直接立案。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马明提交的证据以及罪名,的确可以证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