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28节
作者:
雪映红梅 更新:2023-12-04 15:52 字数:5104
“没问题。明天什么时间?您把案件资料先给我发一份,我先研究下。”方轶痛快答应道。
方轶知道赵律师这个人比较务实,不喜欢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既然他说探讨案件,那就肯定是探讨案件,不会搞一堆乌七八糟的东西在里面。
方轶可不是圣母,同事之间帮一把,多个朋友多条路,指不定哪天会用到人家,以后他的路也会越走越宽,这是他的真实想法。
“一会儿我把案卷材料的复印件给您拿过来,明天下午二点,咱们到楼上,我已经预定了会议室。”赵律师道。
次日下午,律所会议室内,方轶与华连成团队的赵律师等人正在看着投影。
“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案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我们代理的被告人叫李志国,是本市下面村里的一位村民。案发经过是这样的……”赵律师一边讲述一边操控鼠标调整投影内容。
李志国,男,四十八岁,李家村人。过完正月十五后他本想跟着同乡一起去打工,但是因为上面大检查,市里很多的房地产工地因为手续不被勒令停工了。
第488章 过错责任划分
在家无事可干的李志国每天吃饱饭后,最大的乐趣就是去村东头的北墙根下跟一帮村里人晒太阳、侃大山,事情就出在了侃大山上。
村里有个叫吴建国的,现年四十六岁,平时与李志国有些不对付,互相看不上,只要两人碰到一起,芝麻绿豆大点事都能争个脸红脖子粗。
案发当日,李志国又去北墙根下晒太阳、侃大山,恰巧碰到了吴建国。两人因为漂亮国大选的事又争吵起来,后来愈演愈烈,也不知道是谁先开的头,祖祖奶奶的骂了起来,看得众人目瞪口呆。
要说这李志国和吴建国也是一对儿咸吃萝卜淡操心的玩意儿,自己肚子还吃不饱呢,居然操心起人家的事,真把自己村的北墙根当成联合国了!
眼看着两人就要动起手来,众人急忙上去将他们拉开了,都是一个村的,为了一个外地的选举居然摞胳膊挽袖子要开干,不值得!
值不值得不是村里人说的算的,李志国没争过吴建国,又挨了骂,心里憋了一肚子气。瞧见吴建国跟个大公鸡似得趾高气扬的,李志国气不打一处来,回家后抄起菜刀直奔村东头的北墙根,他要新仇旧恨一起算。
结果李志国用菜刀砍了吴建国好几刀,刀刀见血,致吴建国身体多处受伤。吴建国也有股子勇劲儿,在争斗过程中抄起地上的石头砸李志国,李志国也被吴建国砸了几下,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头上流着血,后来李志国逃离了现场。
事情发生的太快,众人见二人动真格的了,还没反应过来,已经打完了。有人掏出手机急忙打急救电话,有人上前搀扶浑身是血的吴建国,帮他包扎止血。
吴建国的家人报警后,警察在李志国家中将其抓获。案子很快被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卷被移送到了县法院。
经法医鉴定,吴建国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李志国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志国媳妇听从律师的建议买了不少礼物,登门去吴家道歉,并且给了吴家赔偿款二万元。因吴家人正在气头上并未出具谅解书。
“我们已经去检察院找负责办案的检察员沟通过了,鉴于李志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检察员会考虑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互有伤害,我们现在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吴建国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人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案件的发生完全是由被告人李志国引起的,所以应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方律师,您怎么看?”赵律师道。
所里的律师都知道,方轶在刑事方面是专家,人又好打交道,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方面遇到问题,拿不定主意都会听听他的意见,不一定全部都采纳,但至少可以开拓下思路。
“我理解,赵律师刚才说的是案件的责任划分的问题。民事方面的责任划分与刑事方面的责任划分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能认定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在量刑上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在民事赔偿上也会有所减免。
本案,我同意第二种意见。”方轶道。
“方律师,我认为虽然被告人李志国持菜刀砍伤了吴建国,但因吴建国在现场未能冷静处理双方纠纷,且其在打架过程中也将李志国打成轻微伤,故应认定吴建国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之前方轶见过的高律师说道。
高律师说完后,众人看向方轶。
方轶想了下,说道:“我说说我的意见,不一定全对,供大家参考哈。我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吴建国存在过错。理由如下:
在案件中,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情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民法通则》(民法典颁布后失效)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也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
但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不同于一般日常生活中我们说的过错,具有其自身特定的含义。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激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被害人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过错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被害人。
二、在主观上被害人应具有过错。即被害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应当受到法律或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是不可归咎于被害人的其他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三、被害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应当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
四、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关联性。
回到本案,根据在案证据,我们可知如下内容:
第一,吴建国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李志国与吴建国发生争吵均是由李志国挑起的。
第二,吴建国和证人均证实案发时是李志国先持刀砍人,之后吴建国才拿起石头打李志国,是被告人李志国先动的手。
吴建国在拿起石头砸李志国的过程中虽然造成了李志国轻微伤,但这是由于李志国的先行侵犯行为所引起的。吴建国的行为与李志国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性,所以吴建国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
因此,我认为吴建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李志国应该对被害人吴建国进行全额赔偿。
以上是我的意见。”方轶道。
第489章 白忙活一场
“嗯,我的意见与方律师的意见基本上一致,但是我没有方律师想的那么透彻。下面请大家各抒己见。都是为了当事人,大家不要有任何顾虑。”赵律师笑呵呵道。
……
一周后,庄文婧的故意伤害案二审开庭了。省高院第五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着不少人,有邓刚的家属,也有刘敏等人。
被告席上坐着的庄文婧比之前一审开庭时镇定多了,但是心里依旧忐忑不安,不知道省高院会怎么判。
审判长是一位四十多岁,花白头发的男法官。他身旁的男审判员正在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待审判员宣读完刑事判决书后,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说完,一位三十来岁的男检察员向审判长提交了检察院撤回抗诉决定书。
啥?撤回抗诉了!早说啊,搞的我们白忙活一场。方轶身旁的周颖瞥了一眼对面的检察员,对他十分不满。
审判长松了一口气,暗道:兄弟,撤回抗诉你咋不提前通个气啊,好吧,我也算结了一个案子。
……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作出的宣告庄文婧无罪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省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的决定,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邓刚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
二、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审判长道。
旁听席上的刘敏没想到表妹的案子就这么结束了。不仅她没想到,辩护席上的方轶也感到很意外,没想到省高检会撤回抗诉,不过这样也好省的法庭上唇枪舌战了。
整个法庭上要说最高兴的肯定是庄文婧,自己的案子就这么结束了,不用蹲大牢了,她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是落了地,不断的向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鞠躬致谢。
刘敏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二审庭审中方轶都没怎么说话,这律师费……,哎!算啦,云梅的面子还是要给的。
几日后,华连成团队的赵律师和高律师从法院走了出来。
“老赵,方律师的观点也不全对,你看这案子他就没说到点上,还是我说的对吧,被害人吴建国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高律师一脸得意道。
之前赵律师向方轶咨询的李志国故意伤害案,今天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国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应赔偿被害人吴建国因本案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鉴于李志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建国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李志国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县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志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李志国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建国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五万八千六百元,抵除李志国此前已支付的款项二万元,余款三万八千六百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听到判决结果后,赵律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有些不解,既然已经认定吴建国存在过错了,为什么还判被告人李志国一年二个月?而且在量刑时法院并未考虑被害人的过错情况。
赵律师将心中的疑问说出来后,高律师也觉得似乎有些道理,但是不管怎么样,被告人接受法院的判决不准备上诉。他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至于被害人是否会就民事部分上诉,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被害人吴建国对法院的判决非常不满。
果不其然,在判决书下发后不几日,被害人吴建国便就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国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导致被害人吴建国轻伤,应对吴建国因此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被害人吴建国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并据此减轻李志国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当,应予纠正,改决如下:
一、维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二、撤销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原审被告人李志国应赔偿上诉人吴建国因本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扣除二万元后,余款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当赵律师和高律师从李志国媳妇的口中得知二审判决的结果后,心中不由得赞叹,方轶的水平真不是盖的,不服不行。当然这都是后话,方轶并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六月底时,方安志终于考完试了,方轶将他送去了老家,找爷爷。家里又剩下了他一个人。
这一日,方轶接到了李书明的电话,让他晚上有空去辉煌一趟,有事找他。方轶知道李书明最近忙的脚打后脑勺,如果没事是不会这么说的。当日晚上,方轶去了辉煌。
“是不是去德国的事定下来了?”方轶走进李书明的办公室后,坐在沙发上,笑呵呵的问道。
“定了,初步定在七月二十日飞过去。
对了,小志的手续我都帮他办好了,这次过去要到八月底回来,我准备让我家闺女带着小志去她学校看看,再去慕尼黑大学等几所德国知名高校参观下。”李书明道。
“谢啦,不过小志有他自己的想法,不知道他会不会改变之前的主意。”方轶道。
第490章 把嘴闭上
平心而论,方轶不想让儿子学医,劝人学医天打雷劈,一入医学院再出来估计就得三十来岁了,自家的根在农村,没有医疗体系内的关系,全得靠儿子自己拼,除非运气好,否则将来除了夜班就是加班,想有所成就很难!
所以当初李书明跟他说完留学的事后,方轶考虑再三,毕竟儿子现在只是初中生,到九月份才上初三,对外面的世界了解的不多,还是先让儿子出去看看,再做判断比较好。于是他便与李书明计划了小志去德国旅游的事,顺便散散心。
“来一罐!”李书明递给方轶一罐青岛啤酒。
方轶打开后喝了一口,就听李书明道:“有个事请你帮忙。”
“啥事?”方轶问道。
“我媳妇有个哥哥,他哥哥比她大十多岁,这事你都知道。”李书明道。
“嗯,咋啦?”方轶敏感的察觉到李书明眉头皱了皱。
“因为当年我们两口子的事她全家反对,她哥反对的最厉害,好几次找到我家里闹事,所以我们结婚后,我与她哥哥一家关系一直不是太好,之前一直不说话,也不来往,这几年才逢年过节的走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