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章 找不到任何证据(一)
作者:休楚      更新:2023-03-26 23:15      字数:1935
  听着爵铭那气急败坏的声音,夏楚眉头紧皱,心脏像是被什么戳到了一般。
  他说的对,从一开始认识他到现在,他从来没有欺骗过她。
  因为所有的事情他根本就不需要欺骗,强势霸道、冷酷无情,无论是喜欢、还是不喜欢都会表现在行动上。
  想到此,夏楚双手猛地紧攥了一下,缓缓睁眼,对上爵铭那满是怒火的目光。
  抿了抿唇,敛眉问道,“那是谁杀的?”
  一直以来,她潜意识里都认为是爵镇南杀了她爹娘,因为那个时候只有他有杀人动机,出事之前,他又不止一次的拿她爹娘威胁她。
  如果不是他的话,那会是谁????
  她穿越到这里并没有得罪过任何人,除了上次报仇的钰三爷;可是他已经死了啊,他不可能会有机会杀害她爹娘的。
  见夏楚终于松口了,爵铭微愣了一下,而后便是一阵欣喜。
  忙伸手拉住夏楚的小手放在嘴边亲了一下,迫不及待地说道,“凶手我还没查到,我……”
  “爵铭,”打断爵铭的话,夏楚用力抽回自己的手,忍不住摇了摇头,满眼失望。
  “一年多了,如果真的像你所说的,你找到了很多疑点,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找到凶手?”
  “你是什么人?杀伐果断、权势滔天、手段狠厉的爵铭;只要你想找,怎么可能会这么长时间找不到?”
  “是不想找?”
  “还是你只是想找出一些,可以替爵镇南撇清关系的证据而已?”
  “我没有这样想,”再次抓住夏楚的小手,爵铭挪动她的身边,双手捧住她的小脸,急忙解释,“楚儿,我真的没有想替爵镇南撇清关系。”
  “我知道我现在说这些有些牵强,但那个凶手真的很狡猾,他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对,直至现在,他都没有找到任何有利的证据!
  而那个隐藏在背后的凶手,就像是消失匿迹了一样,再也没有出现过,也没有做过案。
  他所做的一切,好像就只是为了杀了夏雄夫妇。
  可为什么要杀害夏雄夫妇?
  一开始,他以为凶手是对夏楚有所图谋,所以才会费尽心思地制造了夏楚的假骸骨,迷惑他的眼睛。
  让他认为夏楚已经死了,然后把她抓起来,对她严刑拷打,从她身上得到一些东西。
  比如火药的配方、火锅的配方,抑或者是经营舞厅的方案等等等等。
  可他想不通的是,如果凶手只是对夏楚有所图谋的话,这和夏雄夫妇又有什么关系,他为什么非要杀害夏雄夫妇来嫁祸给爵镇南。
  而且,前几天他也知道了,帮夏楚制作假骸骨的是傅仲,并不是其他人。
  当知道是傅仲的时候,他也设想过,傅仲图谋夏楚的能力,想让夏楚帮他做事情,所以才会帮她制造假骸骨,让自己以为她已经死了。
  这样的话,傅仲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利用夏楚的能力和智慧。
  可后来他又否定了这个想法。
  因为夏楚离开这一年多的时间,傅仲并没有和她在一起,她也没有在事业上帮助傅仲多少。
  再加上,他们本来就是合作的关系,根本就没有必要走这一步险棋。
  也设想过,是顾南川杀了夏楚的爹娘,只是为了让夏楚没有任何牵绊,这样他想要再抓夏楚走,自己就没有可以拿捏她的软肋。
  可后来见顾南川为夏楚的死那么伤心,又为她立牌位,又想要为她报仇;再加上顾南川对夏楚的感情,无论是哪一样,他都不可能会做这种事情。
  以致于到现在,他只是知道杀害她爹娘的不是爵镇南,仅此而已。
  其他任何有利的证据都没有找到,哪怕是一丝一毫,也没有……
  看着爵铭静默地沉思着,夏楚也听出了他话中的语病,用力收回自己的手,心里突然感到一阵彻骨的冰寒,晶亮的眸子氤氲出浓浓的水雾。
  语气哽咽,带着一丝哭腔,“所以呢,你只是凭借着自己的直觉说爵镇南不是凶手。”
  “你找出了爵镇南不在场的证明,查明了军政府所有的子弹都是有确切数量的,我爹娘身上的子弹,不在军政府那数量之内。”
  “爵铭,这算证据吗?”
  “子弹是有确定数量的,但如果军政府的人把子弹用出去,又收回来了;这个子弹再从他手里打出去,这算什么?”
  “这也算是,打在我爹娘身上的子弹,不在军政府的数量之内。”
  “是吗?”
  听到夏楚这么说,爵铭眉头紧锁,神色冰寒,幽深的眸子泛着浓烈的寒锋;即使是心底不愿承认,但他却知道,夏楚说的没错。
  如果子弹用出去被有心人再收回来,那也不在军政府的数量之内。
  见爵铭没有说话,夏楚轻咬了下红唇,继续说道,“爵铭,杀人焉用宰牛刀这个意思你不明白吗?”
  “都督是什么人,他想要杀一个人,完全不需要自己动手;可你呢,只告诉我他有不在场的证明?”
  “他手下军兵千千万,他一个都督,为什么要亲自去杀一个人?”
  “而你现在只告诉我,那天他呆在军政府内,有人可以给他做不在场的证明。”
  “可即便是有十个人、有一百个人给他做不在场的证明,这也只能证明,不是他亲自杀的人而已。”
  其中在说到‘亲自’两个字的时候,夏楚用的语气极重,由此可以看出她现在有多生气。
  可笑的是,她刚才还差点儿信心了他的话。